山西省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条例第二十五条已废止民营科技企业可自行或与科研机构、高等院校联合建立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经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认定的省级重点实验室、中试基地,享受有关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