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已修改

红十字会使用白底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的使用范围和办法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滥用红十字标志。红十字标志的使用由红十字会协助各级人民政府监督管理。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