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的各级红十字会,是中国红十字会的地方组织,具有社会团体法人资格,依照中国红十字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下级红十字会接受上级红十字会的工作指导。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