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已修改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在人道主义救助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给予表彰、奖励。

红十字会对在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会员和志愿工作者,应给予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