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红十字会应建立经费收支、财产管理和所办社会福利事业财务活动的审查监督制度,并每年向同级红十字会理事会报告执行情况。

县级以上按行政区域建立的红十字会经费使用情况,接受同级人民政府审计、财政部门的监督。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