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红十字会条例第十条已修改红十字会应组织抗灾救护培训,普及自救互救知识,提高群众抗灾自救能力。公安、铁路、交通、煤炭、电力、建筑、民航、商业、旅游以及地质勘探等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的有关人员,由红十字会进行初级卫生救护培训。上述行业应将初级卫生救护培训纳入上岗培训内容。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