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住房公积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管理和使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7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