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本条例自1997年1月1日起施行。1990年7月19日山西省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的《山西省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条例》同时废止。

地方法规 · 山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