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改革创新促进条例/第二章 工作职责第十条已修改市政府各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改革创新工作,履行下列职责:(一)拟定本部门改革创新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制定本部门改革创新方案并组织实施;(三)组织实施市政府确定的重大改革创新方案;(四)指导区政府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改革创新工作;(五)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改革创新工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