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附则第四十条已修改外国人、无国籍人和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