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第三十条已修改卫生部门应当组织有关单位在流动人口中开展妇女儿童健康教育和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工作,向流动人口提供与常住人口同等待遇的基本公共卫生和预防接种服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