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已修改本条例所称流动人口,是指离开常住户籍所在地进入本市和本市行政区域内跨县(市、区)居住的人员,不包括市内跨城区居住的人员。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