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第三章 保障措施第二十四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终身教育机构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从事终身教育的专职教师和管理人员在业务进修、专业技术考核等方面与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享有同等权利。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7年3月2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