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农业机械化促进条例/第六章 安全管理第三十三条已修改市、县(市)农机主管部门负责农业机械及其驾驶员、操作人员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农业机械安全监理机构负责。地方法规 · 哈尔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