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第三十九条已修改商事登记机关、行政许可审批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定未履行职责的,对于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