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九章 附则第六十二条已修改本条例规定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具体办法和标准的,应当在本条例施行之曰起六个月内制定。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