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下水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地下水开发、利用、节约和保护的主要指标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划定地下水开发利用红线,严格考核管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完善地下水管理投入机制,合理安排地下水节约、保护和管理等资金,保障地下水管理工作的开展。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