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风景区的规划、建设、保护和管理适用本条例。

在风景区范围内居住及从事生产经营、开发建设、旅游、宗教、文化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