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七章 无线电安全第五十三条已修改遇有危及国家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紧急情况时,可以设置、使用临时无线电台(站),但应当在设置后及时报告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紧急情况解除后,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撤销该临时无线电台(站)。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