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五章 涉外无线电管理第四十三条已修改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进行跨境无线电通信。需要建立跨境无线电通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经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核后报上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