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无线电管理条例/第四章 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第三十二条已修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对生产的无线电发射设备的工作频率、频段和有关技术指标进行初审后,按照规定报国家无线电管理机构审批。生产无线电发射设备的企业应当向市无线电管理机构办理登记手续。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