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已修改

无线电台(站)使用的呼号由市无线电管理机构根据国家规定的权限进行指配。

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编制、使用无线电台(站)呼号。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