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城市供水条例/第二章 城市供水工程第十三条有效用户申请使用城市公共供水的,接水工程由城市供水企业负责实施。用户新装、改装各自内部供水管道和计量水表的,应当书面告知城市供水企业。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