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古城保护管理条例/第三章 开发利用第二十八条已废止具备开放条件的重点传统建筑中的民居,在征得居民同意后,由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设立游览标志,开放游览。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