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废止

大同古城分为保护控制区和重点保护区,实行分区、分级管理。

北魏平城、隋、唐、辽、金城池遗存为保护控制区,明代增筑的大同城主城和城墙外围12米以内的区域为重点保护区。

重点保护区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范围。

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