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动物和动物产品检疫条例/第二章 检疫第九条已废止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检出国家规定的一、二类动物传染病的动物和动物产品时,须立即向所在地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隔离、封存、扑灭,防止疫情扩散。地方法规 · 大同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