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四十四条有效单位和个人用水实行一户一表,按表计量,水表符合计量标准。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如共用一只结算水表的,从高计收水费。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