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村镇供水条例第十七条有效在村镇供水管网覆盖区域内,严格控制自备水源取水。确需使用自备水源取水的,应当依法办理取水许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使用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水塘和水库中的水、家庭生活或者畜禽饮用等年取水量在三千立方米以下的,不需要申请取水许可证。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