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的设置,由国家和省气象主管机构统一规划布局;其他气象台站的设置,应当符合气象行业规划布局。

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对经济开发区、农业综合开发基地、生态环境保护区、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工程等气象服务台站的建立和运行给予指导。

农村气象哨纳入当地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统筹规划建设。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