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及其所属气象台站的工作人员有徇私舞弊,玩忽职守,重大漏报、错报公众气象预报和灾害性天气警报行为的,以及丢失或损坏原始气象探测资料、伪造气象资料等事故的,依法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和领导者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