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有效向社会公众播发的各类气象预报电视节目,由各级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气象台站负责制作提供,并保证其制作质量。广播、电视台站应当保证公众气象预报的播发时间和次数;广播、电视气象预报节目应当安排在收视率高的时段定时播出,播出时间和次数不得随意变更。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