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实施办法第十条有效因实施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经批准迁移气象台站或气象设施的,迁建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在新建气象台站或气象设施在新址投入使用后,建设单位方可拆迁建设。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