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荣誉市民因受到刑事追究或者有其他与荣誉市民称号不相称的行为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市人民政府应当提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撤销其荣誉市民称号。

地方法规 · 银川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