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三十三条有效违反本实施办法规定,截留或者挪用用于农业技术推广的资金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