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和改善县、乡(镇)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待遇,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补助。对农民技术员协助开展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活动的,按照规定给予补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