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实施办法第二十八条已修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认证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注册农产品商标,对获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和注册名优农产品商标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可给予专项补助。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