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条

已修改

本市中、高考期间,禁止夜间施工;考试当天,禁止考场周围施工现场从事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设施工活动。

中心城区禁止施工的具体时间和要求,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其他区域禁止施工的具体范围、时间和要求,由区(市)县人民政府决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