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报告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并做好建设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停工期间,建设单位应当保持施工现场围挡和出入口的整洁。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