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建设施工现场管理条例第十条已修改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巡查制度,定期对其所承包的施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施工单位项目相关负责人应当在每日施工作业前组织施工质量、安全隐患排查,做好排查记录,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部位及其影响的区域不得施工作业,质量、安全隐患未消除的设备、设施不得使用。地方法规 · 成都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16年12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