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孜藏族自治州义务教育条例/第六章 民族寄宿制教育和双语教学第三十八条已修改县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民族寄宿制学校办学的必备条件,在资金投入、教师及工勤人员编制方面予以保障。对寄宿制学生给予生活补贴。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