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已修改

为保障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证义务教育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甘孜藏族自治州自治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甘孜藏族自治州(以下简称自治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甘孜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12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