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四章 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做好特大雨旱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预警预报工作。水文机构应当加强监测,发现特大雨旱情和突发性水污染事件时,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报告。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