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水文条例/第三章 水文、水资源监测与资料管理第十六条已修改水文机构应当加强水文资料的管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规定提供、转让水文资料。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