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已修改

从事水文水资源监测、水文水资源信息与预报、水文测报系统工程设计与实施、水资源调查评价活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取得《水文、水资源调查评价资质证书》。

地方法规 ·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06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