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鼓励农业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对在农业资源综合管理、开发、利用、保护和科研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