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十六条有效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评估制度。对农业资源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开发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当包括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对农业资源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跨县(市、区)行政区域的开发项目,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可持续发展影响评价内容进行综合评审。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