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第十二条有效农业资源开发利用应当符合农业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的要求,坚持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相统一的原则,合理确定农业资源开发、利用方向和途径,保证农业资源高效、持续利用。禁止对农业资源进行过度或者掠夺式开发。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