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七条已废止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和公民,应当接受政府统计机构依法进行的统计调查、普查,如实提供统计资料,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