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统计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已废止统计机构负责人和统计人员玩忽职守造成错报、漏报统计资料或者参与篡改统计资料、编造虚假数据的,由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统计机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主管部门、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