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废止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个体工商户和公民等统计调查对象,以及从事统计调查、检查、监督工作的机构和人员均须遵守本条例。

地方法规 · 太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